新冠疫情从爆发到持续近一年,伴随着入冬的寒流,疫情又开始在局部地区躁动起来。近日,国内的确诊率不断增长,和这种局部疫情相对应的是确诊者有罪论及其个人信息泄露,也悄悄抬头。
1月6日,杭州市通报一例境外输入复阳无症状感染者的同时,发现该无症状感染者身份信息、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在互联网上大面积传播,并发现两则在网上散布涉疫谣言的违法行为。
经公安机关查明,位于西湖区的某医院院感科医师林某将相关流调报告转发至微信群,致使在互联网上大面积扩散,已涉嫌侵犯他人隐私,处以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另查明,张某、胡某借机散布涉疫谣言,分别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疫情以来已出现多起患者个人信息泄露
事实上,自新冠疫情伊始,泄露患者隐私事件从未停止,有造谣者因主观臆测制造谣言引起恐慌,有相关人士泄露阳性患者的个人信息致使患者被“网络暴力”。
▪ 1月4日,北京市公安局副局长潘绪宏在新闻发布会上公开通报:2020年12月23日,某航空安保有限公司员工在工作期间将用于筛查密接人员工作的患者初步流调报告私自拍摄并发至微信群内,导致患者及其家属、同事的姓名、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工作单位、手机号码等隐私泄露。2020年12月24日顺义公安分局依法对刘某处以行政拘留。
▪ 2020年12月26日,据《人民日报》报道,辽宁沈阳市一例新冠肺炎阳性患者及其家人个人信息在网络流传,内容包括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家庭详细地址等。当事人称,自信息被泄露后,上百个陌生电话不间断打进来,还有短信恶语攻击,已经严重地影响了自己和家人的正常生活,自己已精神崩溃。
▪ 2020年12月10日,成都一女孩短期内多次出入酒吧后新冠检测成阳性,从而被戴上“水性杨花”的帽子,被网友“群起而攻之”。
而更为令人担忧的是,隐私权具有不可逆转性,这就意味着一旦患者的隐私权被公开,该患者再也无法恢复到之前的秘密状态,很难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中央网信办发布通知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被收集者同意,不得公开姓名、年龄、电话等个人信息,因联防联控工作需要,且经过脱敏处理的除外。收集或掌握个人信息的机构要对个人信息的安全保护负责,采取严格的管理和技术防护措施,防止被窃取、被泄露。
除卫生部门依法授权机构外,任何单位、个人都不得借疫情防控为由未经同意收集个人信息。同时,收集的个人信息不得用于其他用途,且保障数据安全。
上述泄露事件中,工作人员对相关人员个人隐私数据的收集及使用缺乏保护意识,更缺少相应的安全保护措施。因此必须要提升公民个人信息和隐私权保护意识,同时加强企事业单位保护好用户信息的主体责任感也至关重要。